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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找人要账公司哪家好,2000年5月20日浙江绍兴的林东与杭州市泰源酒店、长发酒楼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约定林东借给泰源酒店**币150万元,长发酒楼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为两年。三天后林东依约将上述款项通过银行汇票方式汇出,该笔款项之汇票申请书存根载明收款人为“泰源酒店”、代理付款人栏填的是“杭州市”o两年后,泰源酒店未能按期还款,协商未果,林东将酒店及保证人长发酒楼作为共同被告向绍兴所在地******。诉讼中查明长发酒楼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未到位,某商业银行为之出具了虚假资金证明,助其逃避验资**,于是追加商业银行为被告。
被告银行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其理由为:林东系用汇票形式将款项借给泰源酒店,而汇票在开立当时并未构成划款行为,款项并未转移,只有汇票持票人提示付款后,银行向其支付了款项,借款事实才真正成立。借款人泰源酒店是在杭州提示付款后取得借款,故借款事实发生在杭州,本案借款行为履行地应为杭州。另外,本案所有被告所在地均为杭州市。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之规定,本案应由杭州市中级****审理。**经过审理,驳回了银行的管辖权异议。
银行不服上诉到浙江省高级****,浙江高院认为:本案为一般借款合同**,因本案当事人双方并无特殊约定,故被上诉人林东在绍兴将款项汇出应认定为其履行了**方所应承担的义务,绍兴应认定为合同履行地。上诉人商业银行主张借款方是在杭州取得借款,故借款合同履行地应为杭州,这与最高****司法解释不符。虽然本案被告均在杭州,但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之规定,不影响绍兴市中级****因绍兴作为合同履行地而依法行使管辖权。故上诉人之仁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准备打官司时,在确认了和对方的**是属于****主管之后,就面临向何级、何地****的问题,这就是《民事诉讼法》上的“管辖”问题,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关于级别管辖,在我国主要存在县(区)基层****、市中级****、省高级****和最高****四级**。就债权债务**案件而言,各级**是以案件诉讼标的额(即债权债务的争议数额)作为划定管辖权范围的依据的,各个省市的规定略有不同。但日常生活中大多数的债权债务**都可以直接向某县或某区****(即基层**)**。关于地域管辖,拿某县(区)基层**来说,全国这样的**大概有3100多个,原告该向哪个基层**去**呢?一般而言,原告需要到被告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作为被告的单位所在地基层****去提**讼。
针对一些特殊情形案件的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做了分类规定。例如,因合同**引起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管辖。下列案件,由规定的****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2)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管辖;(3)因港口作业中发生**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管辖。关于如何确定合同**中的合同履行地,最高****先后发布了多个司法解释或批复,比较复杂。例如最高****《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 ]10号)规定,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及利息的义务,**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1996年最高****发布了《关于在确定经济**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又专门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作出了详细规定:(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炎年’ 。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有些情况下会出现多个**都有管辖权的问题,此时原告就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去**。下面简单东莞讨债公司教你几种选择技巧:
(1)合理确定案由。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并存时,选择以侵权责任**还是以违约责任**,将对案件的管辖权问题产生重要的影响,当事人要综合考虑举证责任、通过诉讼的获利情况、诉讼管辖等各方面的问题。在诉讼管辖方面,应当通过案由的确定,寻找最有利的地点。比如,上海的甲从济南乘坐乙驾驶的丙客运公司的客车去郑州,当车开到**时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甲伤残。甲希望在济南提**讼。那么怎样确定案由可以实现这个目的?这里甲既可以追究丙公司的违约责任,也可以追究其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我们知道,因运输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管辖。据此,本案始发地为济南,提起违约之诉就能达到目的;若选择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提**讼,则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管辖。据此,提起侵权之诉不能实现到济南**打官司的愿望。
(2)充分利用管辖恒定原则。管辖恒定,是指原告**时,若受诉**依民事诉讼法规定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则此后不论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中发生何种变化,均不影响受诉**对本案所享有的管辖权。最高****1996年5月在《关于案件级别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金额,致使诉讼标的金额超过受讼**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变动。但是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最高****《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第35条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由于关于标的额的计算标准未能规范,这一原则实际上助长了规避级别管辖现象的大量出现。在进行诉讼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之后,可以在**之时通过降低或提高标的额的形式达到降低或提高管辖**级别的目的,待案件受理后,采取合理的方式对诉讼请求进行变更,从而规避级别管辖。
(3)寻找、制造有利的连接点。比如说,A地的甲和B地的乙、丙是好朋友。一天,A地的丁在B地与乙发生争执而被乙、丙打伤,而恰好A地的甲也在场,甲作为乙、丙的好朋友虽然在旁边助威,但并没有对丁实施侵权行为。丁后来为了能够在A地**,遂将甲、乙、丙都作为被告向甲所在地(A地)**。案情显示,丁显然知道甲没有对其实施侵权行为,但为了能够在本地****管辖此案,却将本不应承担责任的甲虚列为被告,按照法律规定,共同被告的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任意被告所在地****管辖,这样A地****就可依法取得管辖权。而事实上,本案乙、丙应当是真正的被告,其所在地B地****根据被告住所地管辖原则或者是侵权行为地管辖原则应是唯一的管辖**。将不是被告的人虚列为被告,使案件规避真正被告所在地**的管辖,使得没有法律上关联的**取得了案件的管辖权。
以上东莞讨债公司为您介绍了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基本规定,下面我们来分析本案的情况。 本案是一起借款合同**案件。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合同**引起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本案当中两被告的住所地均在绍兴,而合同的履行地即**方林东将借款汇出地也在绍兴,所以林东在绍兴**是完全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的。本案中的被告之一某商业银行在**立案后提出了管辖权异议。那么什么是管辖权异议呢?简单来讲就是指****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和意见。尽管《民事诉讼法》对管辖问题作了严格细致的规定,但由于案件管辖的复杂性、****工作人员对法律的理解以及当事人认识的局限性等,不可避免地会就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发生争议。设立该制度就是为了防范、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及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所以在诉讼中提出管辖权异议是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本案中,**在收到商业银行的管辖权异议后进行了审查,发现其理由不能成立并驳回了其管辖权异议。由此可见,管辖是否正确的最终审查权是由**来行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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